訂房住宿事項
訂房專線
- 凡住宿均附送自助式早餐,早餐時間為早上7點到9點,逾時不候,如素食請於訂房時先告知。
- 為維護住宿品質, 恕不提供加床服務。
- 請依照房間住宿限定人數,無法額外提供枕頭棉被。
- 響應環保,不提供盥洗包,請自備毛巾牙刷。
- 貴重及隨身物品請務必自行妥善保管,本民宿恕不負保管責任。
- 為園區內安全,園內除烤肉外,禁止烹調食物。
- 維護公共安全及居住品質,木屋全面禁煙,敬請配合。
- 園區內木屋住宿全區 Wifi,如需使用請自備電腦. 而因山區網路速度及穩定度都不及都市,網路偶有失靈或故障,請多見諒,如旅客絕不能沒有網路,則訂房前請三思。
(1)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 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如遇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、超大豪雨特報、天災、道路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,而且苗栗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亦可退還全額訂金,或順延日期。